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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案件流程(侦查阶段)传唤、拘留、侦查(羁押)期限传递的信息 / 刑事诉讼羁押的最长期限

发表 admin at 2023年4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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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案件流程(侦查阶段)传唤、拘留、侦查(羁押)期限传递的信息

https://m.66law.cn/laws/1734372.aspx

一、询问的期限(传唤12小时、24小时很重要)

1、拘传(传唤)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

2、案情特别重大、复杂,需要采取拘留、逮捕措施的,拘传(传唤)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

3、两次拘传(传唤)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,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(传唤)犯罪嫌疑人。

4、拘传(传唤)犯罪嫌疑人,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

二、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/拘留期限(刑事拘留37天是节点)

1、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,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

2、在特殊情况下,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

3、对于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可以延长至三十日

4、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,认为需要逮捕的,应当在十四日以内做出决定。

5、特殊情况下,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三日

三、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(羁押三个月、五个月及七个月的区别)

1、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

2、案情复杂、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,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

3、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、重大犯罪集团、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、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(省、自、直检)可延长二个月

4、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,可以再延长二个月(经省、自、直检)

 

刑事诉讼羁押的最长期限

最长期限不好确定,因为有些期限不太确定,大致情况如下:

1.传唤、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;案情特别重大、复杂,需要采取拘留、逮捕措施的,传唤、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。(1天)(第119条)

2.拘留时间,一般不得超过14日,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、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,最长37天。

3.取保候审时间,不得超过12个月;

4.监视居住时间,不得超过6个月。

统计:羁押期最长37天

(二)侦查羁押期限(最长羁押期7个月)

1.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;案情复杂、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,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;

2.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,经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;

3.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,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,仍不能侦查终结的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;

4.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,重新计算期限。

统计:2个月+1个月+2个月+2个月=7个月

(三)审查起诉期限(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)

1.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。重大、复杂案件,可以延长半个月;

2.改变管辖的,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;

3.退回补充侦查,以两次为限,每次1个月;两次可以2个月。

4.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,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,共3个月。

5.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,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;

6.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73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,在7日以内提出。

统计:1.5个月+1个月+1个月+3个月=6.5个月

(四)审判期限(最长羁押期限一审13个月+二审4个月共17个月)

1.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,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,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。特殊情况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,可以再延长三个月,计6个月。

2.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,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。

3.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。

4.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,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,并移送人民法院后,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。

5.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,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。

6.二审上诉、抗诉案件,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。特殊情况,有本法一般五十六条情形的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,可以再延长二个月,计4个月。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、抗诉案件,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。

统计:6个月+1个月+6个月+4个月+10天=17个月

办案期限合计:37天(刑拘)+7个月(210天,侦查与补充侦查)+6.5个月(195天,审查起诉)+13个月(390天,一审)+10天(上诉期限)+4个月(120天,二审)=32个月(992天,含延长期限)。

(五)不计入审限的期限

1.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。

2.延期审理:(1)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,调取新的物证,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;(2)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,提出建议的;(3)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。

3.中止审理:(1)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,无法出庭的;(2)被告人脱逃的;(3)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,无法出庭,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;(4)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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